桃江工商查处一起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
今年以来,桃江县工商局认真落实省、市工商局十大“亮剑行动”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于日前查处了一起医院在药品购销时收受贿赂案,罚没合计23万余元。
今年6月,桃江县工商局在对桃江县某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与益阳某药业公司的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该公司15%的药品返回款,此行为涉嫌商业贿赂,桃江县工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取证,现已查明:该医院从2012年1月8日起,与益阳某药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取所供药品货款的15%用于该医院药剂科人员工资奖金发放及农村特困参合住院病人的救助。截至2012年6月29日,该公司共计给付该医院52万余元药品返还款,而该医院已将上述药品返还款其中的22万余元用于药械科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其余30万余元用于住院病人特困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桃江县工商局认为其构成了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对该医院作出了没收用于发放药械科人员工资奖金的药品返还款22万余元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行贿方益阳某药业公司正在另案处理之中。(万立波 徐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