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三轮车即日起换发新牌证8月1日后未领新证禁止上路
4月10日从市交警总队车管所获悉,即日起至5月15日,本市开展人力三轮车牌证换发工作。从8月1日起,未领取“2008式”牌证的人力三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此次换发范围是,本市持有“2004式”非营业或营业人力三轮车牌证的公车和私车。车主可到所辖区(县)的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换领“2008式”非营业或营业人力三轮车牌证。办理上述手续,需携带车辆和原车号牌、行车执照、车主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公车还需提交《介绍信》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营运车辆还需提交《营运证》原件与复印件;私车需车主本人换领牌证,并提交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上述相关凭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此次人力三轮车牌证换发,按规定每套收费标准为45元人民币。
本次人力三轮车牌证换发的相关规定:人力三轮车的长度不得超过25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108厘米、高度不得超过110厘米、最大载质量不得超过250公斤;单位已吊销、注销、撤销的,不予办理;制动装置不齐全、整车性能不安全、车况损坏较严重的,修理达标或报废更新后再予受理;原车辆牌证遗失的,在补办牌证后再予受理;因经营场地尚未落实而无法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待车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后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