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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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处了解到,2012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已全面启动,广大居民需在11、12月直接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今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与去年相同。政府财政补助后,一般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困难老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低保人员及重残人员不缴费。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两张一寸照片等资料办理登记、参保手续;续保人员只需携带《居民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险证》办理续保手续。逾期未续保的视为断保,断保后续保需从办理续保缴费手续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悉,今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上调,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最高限额由8万调整为15万。市征稽处特别提醒广大社区居民要及时缴费续费,不要漏保断保,以免影响2012年正常享受。
(闫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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