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社保关系转移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社保关系转移的问题:我于2011年4月在长阳辞去公职后在宜昌上班,单位从六月起交了社保,但我5月的社保在长阳交的,辞职时以前的工龄视同交了社保,我现在想把长阳的关系转到宜昌来,可是工作人员说:40岁以后在宜昌参保的人不能转到宜昌市,不与接收,请问有这样的政策吗?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3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咨询社保关系转移,请解答问题的咨询! 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您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现书面答复如下: 一、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湖北省《关于做好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63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的几点意见》(鄂养保函[2011]95号)等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办理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待遇领取地的;4、转入地户籍。 文件同时还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在未实现新的就业之前,暂不办理转入手续,待参保人随用人单位参保时,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省内转移手续。 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到本统筹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单位同意调动的除外),职工医疗保险在本统筹地区为参保状态。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统筹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 您若年龄超过40岁,暂时不符合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城区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我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社保在两地应避免同时段重复缴费。 如果您以后符合将长阳的社保关系转入宜昌城区的条件,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户口本原件、长阳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7、28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也欢迎您随时前来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