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财政管理问题提出探索性意见
为了更好的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辽财办行【2014】34号)文件精神,就阜新市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财政管理相关问题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向省里提出了探索性意见。
一、财政管理问题。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建议检察院、法院部门相应增加财务力量,以适应管理新要求。市、县财政在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要以省级财政授权为依据,有限介入发挥正能量效应。
二、人员编制上划问题。除中央政法行政编制人员外,我市有其他编制人员有225人。建议事业编制、聘用制、合同制人员人员一并划转省级统一管理。
三、经费上划问题。我市目前公用经费标准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如果上划基数全省采用一个标准将给我市财政带来较大冲击;建议以当前年度各地区实际预算编制定额为标准划转。
四、资产划转问题。资产划转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盈余、盈亏资产按规定做好相应做理;单位和财政部门认定后划转,预防资产流失。动产应全部划转;不动产暂不划转,检察院、法院可享受永久使用权和优先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