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自实施凌河治理工程以来,市环保局不断加大督查、监管力度,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程。
我市凌河治理工程项目共20个,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干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湿地处理和河道清污工程等15个政府实施项目,省投资3.11亿元;另外还包括阜矿集团等洗煤企业治理项目4个, 1个取缔流域非法洗煤企业项目。截至目前,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其余各项目也均严格按照省里时限要求,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我们的作法:
一是明确任务。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局先后组织编制并下发了《关于开展阜新市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督查和指导工作的通知》、《阜新市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阜新市凌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余份文件或通知,明确任务和要求,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验收。
二是加强督办。将相关人员分成四个督导组,实行“负责局长”带队制,每周对全部项目分片进行一次现场情况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并对相关建设单位所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局污控科实行“电话调度”制度,与督导组形成交叉式网络化管理。
三是注重宣传。先后编制了多期《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简报》和《阜新市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专报》,发至省市相关领导、部门和建设单位,通报治理工作相关精神,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另外,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华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开展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四是积极争取资金。为加快凌河项目建设进度,市环保局积极与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在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确保资金能够顺利下拨。同时确保下拨资金严格按照《阜新市凌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程序进行,真正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