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阜新市决定从 11月28日至12月15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本次督查将组成10个督察组,采取通报督查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问询相关人员、实地检查乡镇(街道)及抽查重点企业等方式。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街道)、5家企业,每个市直部门各抽查1个下属单位或职能科室,至少抽查2家所属企业。同时,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向县区政府和部门反馈督查工作意见。 重点督查:
县区政府、部门层面: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各级领导***以及《阜新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阜安委发〔 2016〕18号)等会议、文件精神,部署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生产安全大检查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管检查情况。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复查***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四季度及岁末年初安全保障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情况。落实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应急职守及保证信息畅通情况。《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完成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建立隐患台账,***整改隐患形成闭环管理情况。安全保障和安全投入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