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的滞纳金是多少?
问:补缴社保的滞纳金是多少?
请问未开过户的,原单位补缴社保的滞纳金是按多少比例收取的?
补缴社保可以追溯到几年前?5年前的可以补吗?
提问者:leeloo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开户参加社保的不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按规定正常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基金财务科,联系人:谢萍,联系电话:6756503 。
二、如果要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需要以下资料:1、补保报告;2、职工本人档案、3、身份证复印件;4、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5、无职工档案或《劳动合同书》的,需提供每年至少两个月(6月和12月)的发放工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如果您的原单位在宜昌市城区,则办理补缴审核地点在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4室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695。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回复时间:201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