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示范点的申报培育为抓手推动争创活动深入开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争创活动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深入开展,8月2日,市争创办下发《关于做好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示范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郑公领办【2012】1号),就争创活动示范点的数量、选点要求、创建要求、活动资料的整理、组织领导、推荐标准及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通知》的下发,为全市各单位争创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抓手。
《通知》有以下特点:一是拓展了争创范围。要求各单位在做好机关争创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基层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单位延伸。重点选择围绕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的,与群众联系密切、职能和政策性强、在争创活动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或部门,突出基层、突出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明确了争创目标。把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作为重点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主体”工作,攻坚克难,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始终围绕群众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通过下基层、查民情、听民意,优化办事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畅通群众评议渠道,形成切实有效的为民服务工作措施,打造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三是可操作性强。对各级各部门示范点的创建,明确了培养对象范围、数量、选点要求、创建标准、申报程序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四是注重结合。把当前全市开展的机关权力规范管理工作、“绿城公仆杯”公务员素能竞赛、以“责随职走、心随责走”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部纳入争创活动,强化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主题。五是实行动态管理。健全示范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已授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督导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示范点,保持示范点的命名,对不符合要求的示范点撤销命名,切实发挥示范点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争创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六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强化示范点联系制度,把示范培育点作为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争创活动的联系点,经常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对示范点的创建给予积极引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对争创活动的谋划和对示范点的辅导,指导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巩固既有成效。
(市争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