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大政通〔2019〕65号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规划,拟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共和村感京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大化县共和乡奥松加油站项目用地。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大化县共和乡奥松加油站,拟开发作为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共和乡共和村感京村民小组,具体范围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圈定红线并加盖公章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约3.1亩,具体以实地丈量和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二)安置途径: 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五、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预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 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