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封闭安全出口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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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近日,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望谟县复兴镇团结路福万家购物商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存在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监督人员依据《消防法》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于限期改正。
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检查记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望谟福万家购物商场经营负责人金敬笋罚款人民币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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