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印发黔西南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完善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根据省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网上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公通[2012]150号),结合黔西南州公安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和全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际,日前,黔西南州公安局印发《黔西南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报《办法》)。
《办法》明确了考评依据,明确黔西南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由每月网上考评和年终考评组成。每月网上考评依据《黔西南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月网上量化考评标准》进行,年终考评依据《黔西南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年终考评标准》进行。
《办法》明确了考评标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坚持每月网上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网上考评占60%分值(总分100分),年终考评占40%分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列入所属公安局目标绩效管理考评范畴,即各县(市)、区公安局所辖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网上考评累计得分加上年终考评分为该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得分。一是网上考评。网上考评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具体实施,每月8日前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各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上月开展的消防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公示。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网上考评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每月5日前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本地派出所上月开展的消防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上报州公安消防支队。二是年终考评。每年11月10日前,州公安机关消防支队联合治安支队等组成考评组,采取实地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地抽查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基础台帐,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档案、资料,实地抽查辖区内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村寨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结合每月网上考评和年终考评成绩算出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并上报州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每年11月5日前完成本地派出所消防年度考评工作。
《办法》明确了激励目标及加分标准,年度消防综合考评成绩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同一内容多次受奖的,按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一是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整体工作受到***、***(含领导批示)表彰的,加4分;消防单项工作受到***、***(含领导批示)表彰的,加3分。二是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整体工作受到省、部级(含领导批示)表彰的,加3分;消防单项工作受到省、部级(含领导批示)表彰的,加2分。三是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整体工作受到省公安厅(含领导批示)表彰的,加2分;消防单项工作受到省公安厅(含领导批示)表彰的,加1分。四是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有创新,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推广的(指在下发的文件、简报中提到的经验或做法),每次加1分。五是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省厅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的,加1分。六是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因消防工作突出记集体三等功以上的,每次加1分;个人被省部级单位表彰、记功、授奖或获得荣誉称号的,每人每次加0.5分。
《办法》明确了考评档次划分,考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考评成绩不足60分的为不达标,6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80分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为达标,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办法》明确了奖惩,一是州公安局每月对各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通报,对每月、每季度考评前三名且达到良好以上档案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进行表彰;二是对全年消防工作考评良好以上档次且排名全省前三名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州公安局将提请省公安厅表彰为“年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优秀单位”;对全年消防工作考评良好以上档次且排名全省前三名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或民警,州公安局将提请省公安厅表彰为“年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优秀民警”;三是对符合嘉奖、记功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四是对消防监督工作考评不达标的县(市)、区公安局,州公安局将通报批评,责令向州公安局说明情况,并取消当年度综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