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实施五个加强确保创建学习型城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成立创建学习型城市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学习型城市工作的宏观组织领导;建立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
二是加强创建学习型城市的计划性。确定全市到2008年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要求各镇、各部门按照该市统一要求,制定好各自的创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做到稳打稳扎,逐步深入。
三是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把创建学习型城市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镇、各部门,纳入整体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各镇、各部门也参照上述做法,研究制定对辖属单位目标化管理办法和具体考核办法。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分别建立了检查评比、经验交流、集中学习等多项制度,定期举行检查评比、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结合实际确定集中学习时间等,确保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五是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制定了市民刻苦学习,鼓励各类人才快速成长的具体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坚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制度。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教育基地、载体建设,更新装备,开展活动。设立市级创建学习型城市专项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20元,镇(处)财政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同时,运用市场化手段,多形式、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确保创建工作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