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府办印发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46号 |
转发市府办印发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
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市府办《印发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按照《印发佛山市网上审批服务大厅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274号)的要求,于9月30日前确定本部门第二批60%的电子化上线事项及其实现网上申报的具体配套方案,报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部门网站现有的网上审批申报功能如属上级统一开发部署的,请于9月20日前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并配合其实现统一上线或链接工作。
三、各单位于9月30日前确定1个以上的网上申报示范事项,报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个别部门部分审批事项确有特殊原因须使用自有系统办理业务的,请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订《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二○一○年九月九日
印发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佛山有关单位:
《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二○一○年九月一日
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赋予我市审批方式创新试点市的要求和2010年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以及“四化融合智慧佛山”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智慧佛山的要求,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全面改造、整合现有审批信息化资源,统一建设审批领域各系统(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的网上“一站式”公众服务和网上一体化运行管理。进一步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审批监督;进一步推进科学审批,共享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能,节约电子政务建设成本;进一步推广网上应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优化政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核心应用、运行保障、基础支撑3个部分,具体涉及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系统、通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审批资源共享服务系统、审批协同平台和审批服务总线等多个系统(平台)的开发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采用统一开发部署、分级应用实施的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总体技术研发和市级应用实施工作,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区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实施工作。
(一)核心应用部分
1、“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以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为依托,市、区、镇(街)三级统一建设、部署佛山市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审批大厅),通过互联网为申请人提供网上申报及办事指南、表格、查询公示、咨询评议等相关服务。网上审批大厅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建设,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级管理维护。市、区两级政府和审批部门的门户网站,其网上审批功能要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系统功能接口,与网上审批大厅进行整合和系统对接,以实现全市统一的“一站式”服务。各区和市、区审批部门今后不再自建网上审批申报系统。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审批业务的窗口受理方式要逐步向网上受理方式过渡。
2、一体化网上审批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将原市级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改造升级为佛山市通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以下简称通用审批系统),作为统一的网上审批后台办理平台,供各级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办理审批业务、互通审批信息、共享审批资源。各区和市、区审批部门使用现有审批平台(系统)办理业务的,要对现有平台(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与通用审批系统实时无缝对接,并逐步实现市、区、镇(街)三级一体化操作。各区和市、区审批部门今后不再自建审批业务办理系统。
(二)运行保障部分
1、审批事项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升级完善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事项管理系统)。事项管理系统由市、区审改办管理。各级审批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材料、时限、程序等基础数据及其新增、调整、取消等要纳入此系统,实行标准化配置和准入管理,并供网上审批大厅、通用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及市、区其他相关审批系统(平台)同步调用。全市行政审批领域的信息公开、网上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监察、咨询投诉等,必须以此系统作为标准的基础数据源。
2、审批综合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开发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网上审批核心应用领域的参数配置、表单定制、协同调度、资源共享等功能集中到该平台,由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分级管理维护。该平台同时实现全市审批领域的查询统计、主题展示、决策支持等各类数据挖掘应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管理中心,分级负责一体化项目各系统(平台)的配置定制、运行管理、维护升级、应用推广等工作。
3、审批电子监察: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涉及的系统新建或升级改造,都要严格执行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的标准规范。对各级审批部门在网上服务、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相关要求,要作为新增监察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各区和市、区审批部门现有审批平台(系统)应与通用审批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并统一向全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的审批汇总数据库上报数据,确保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察。
(三)基础支撑部分
1、审批资源共享: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佛山市审批资源共享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共享服务系统),集成审批结果、证照及各部门其它审批资源信息,根据预先配置的共享信息项目及其共享路径,自动统一实现审批资源信息的积累、更新、查询、调用。共享服务系统由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管理维护,并与佛山市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对接,以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各领域更大范围的共享和利用。
2、审批数据交换: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佛山市审批协同平台,统一审批流程控制,根据预先配置的运行规则自动实现统一接受、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统一发布、统一归档;建设佛山市审批服务总线,供一体化项目各系统、平台间进行信息交换,根据预先各系统及平台导入的服务,自动实现消息路由、协议和格式转换。
三、实施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一体化项目各系统(平台)的建设
市行政服务中心于9月10日前制订印发《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建设方案》)和《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标准规范》(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规范》),指导各区和市、区审批部门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实施工作。同时,组织技术力量于10月30日前完成一体化项目各系统(平台)的功能开发、升级改造任务。一体化项目各系统(平台)从12月1日起在市、区两级同步上线试运行,从2011年起正式运行。
(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的应用推广
全市统一门户的网上审批大厅已于今年1月28日开通运行。市、区审批部门要按照《佛山市网上审批服务大厅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佛府办〔2009〕274号)的要求,在9月30日前确定第二批60%的电子化上线事项及其实现网上申报的具体配套方案,分别报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相关配置和定制。
到今年底,全市大部分审批事项要实现电子化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事项的申请材料、证照批文、签名印章的电子化程度原则上要达到50%;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原则上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注册;50%以上的网上申报事项可配套实现纸质材料的速递服务。
市、区审批部门在网上审批大厅定制的网上申报事项,其申报表单要与窗口现场受理时填写的表单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实现现场受理和网上受理的并轨操作。现场受理审批业务时,系统要自动为申请人生成网上审批大厅用户帐号,方便申请人在网上继续办理和查询。
市、区审批部门网站现有的网上审批申报功能如非省级以上统一开发部署的,要于9月20日前分别报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并配合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于10月30日前将其移植到网上审批大厅进行定制后统一上线应用。从12月1日起,市、区审批部门网站要在首页链接网上审批大厅,不再保留自建的网上审批申报功能。由省级以上统一开发部署的网上审批申报功能,市、区审批部门要在9月20日前报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并配合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于10月30日前在网上审批大厅实行链接。
市、区审批部门要在今年9月30日前各确定1个以上的网上申报示范事项,重点研究改进其审批流程,提高其无纸化、数字化应用水平,方便申请人办事。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对这批示范事项进行重点培育和督导,并在年底统一组织网民体验和宣传推广活动。
市、区、镇(街)、村(居)行政服务中心要在服务大厅设置网上申报自助终端,方便申请人就近上网办理和查询审批业务。
(三)一体化网上审批办理的应用整合
通用审批系统于12月1日起替换原市级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投入试运行,2011年起正式运行。市级审批部门原则上要统一使用通用审批系统办理业务。使用通用审批系统的市级审批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新系统的使用人员培训和流程、用户配置等工作。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总体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规范》,于11月30日前完成现有综合性审批平台的改造升级,以及事项、流程、用户、共享服务等配置工作和区、镇(街)审批部门使用人员培训工作。改造升级后的区级审批平台要于12月1日起投入试运行,从2011年起正式运行。到今年底,各区审批平台要与通用审批系统真正实现实时无缝对接,并推广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使用,初步实现市、区、镇(街)一体化运行。
市、区个别审批部门一些审批事项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使用自有系统办理业务的,要在9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分别报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分别报市、区政府批准。经批准使用自有系统办理业务的部门,要按照《总体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规范》,于10月30日前完成自有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与通用审批系统(各区审批平台)的实时无缝对接,避免二次录入。
涉及跨部门的并联、串联审批事项,以及委托下放和市、区两级共审的事项,其流程经市、区审改办梳理确定后要通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统一配置。这类跨部门、跨层级的审批事项,市、区审批部门必须在通用审批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从2011年起,电子监察系统与通用审批系统实现对接,统一对市、区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进行在线监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是我市行政审批领域的全局性信息化工程,对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智慧型政府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各审批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主动改革、锐意创新的高度,突破习惯思维,主动先行先试,积极投入项目实施。要按照市的工作部署,抓紧认真研究制订本区、本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加强领导,保障实施
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监察局、信息产业局作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督导,要在今年底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市各审批部门落实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验收,不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注重配套,有机融合
各区、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建设要注意统筹兼顾。要注重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权下放相结合,与区级大部制机构改革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相配套。特别要注重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提供好技术保障,与之一并推进,实现实体和网上两者有机融合,开创市、区、镇三级一体化、“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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