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和增选南山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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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2013年11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南山区人大常委会经审议决定:
一、补选代表3名。在有代表名额出缺的南头街道大新选区、沙河街道星河选区和粤海街道区武装部选区各补选1名代表。
二、增选代表1名。在粤海街道龙城选区增选1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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