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定购粮代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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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番府〔2002〕12号
各镇政府、南沙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粤府〔2001〕83号)的精神,我区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今后,凡在我区申请建设用地的单位及个人,不再缴交有关用地的定购粮代理费。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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