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质监局关于申报南沙区首届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南沙区质监局关于申报南沙区 首届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提高产品、工程、
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南沙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穗南府办〔2013〕14号)规定,现就申报南沙区首届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奖励
由区政府向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90万元。
三、申报对象
凡在南沙行政区域内,经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南沙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的企业(组织)。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3.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的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区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二)申报对象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
2.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而未取得相关证照;
3.近3年内有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卫生、环境、火灾、交通及其他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违法纪录;
4.近3年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的产品、工程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5.参加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
《2014年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申报表格从南沙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http://www.gzns.gov.cn/xxgk/ns30/index.htm)可直接。
六、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组织)如实填写《2014年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并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与光盘按时提交到区质监局。(纸质
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
(二)请各企业(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务必在2014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南沙区质监局)。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
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联系人:杨雄飞,吕志
联系电话: 39910751、139****1930,139****5113
联系地址: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N5区
邮箱地址:nsywk@gzq.gov.cn
***:2014年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南沙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代章)
2014年7月9日
(具体文件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