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番禺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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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番府〔1997〕24号
各镇政府、南沙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穗府办[199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1997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1997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原来人月均180元调整为210元;
二、经费负担等事宜按《番禺市关于实行城镇居民最低主活保障线的通知》(番府[1995]56号文)规定执行;
三,该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番禺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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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8:08: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