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大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和谐的就业环境,根据省市人力社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嘉善县实际,嘉善县日前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本次行动,该县共检查用人单位8***家,涉及劳动者36691人,督促企业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675人签订劳动合同;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工资案件4起,涉及金额39万元;查处违反高温津贴规定案件4起,已责令改正。检查的企业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组织专门培训,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制定方案,领导重视。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我县人社局、县总工会联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人力资源服务所所组成专项行动检查组,及时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辖地监管,掌握实情。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做好小微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指导帮助小微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坚持监察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促使小微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加班、社会保险走向规范。
通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切实保护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增强了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为我局今年下半年和今后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