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06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始
近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规定,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是:参加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复查鉴定,须向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部门申报。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市)、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报。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区属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由县(市)、区组织审核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医务专家对各单位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并安排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上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将鉴定结论发放企业事业单位,由企业事业单位再次给予张榜公布,公示期限为7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无异议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认真做好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保证做好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工退休政策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的发展。《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执行政策,按政策规定办事,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坚持“五公开,两禁止”。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把职工病退的标准和政策宣传到位,让职工群众了解病退政策和标准,做到心中有数,不盲目申报。要规范和完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把好初步鉴定、资格审查、走访核实和张榜公布关。各级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法,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对那些危重病人、因病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要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