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召开易地扶贫搬迁点设立街道办及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文件精神,5月29日,州委书记刘文新主持召开专题会,听取了工作专班的汇报,会议决定拟同意我州在易地扶贫搬迁点新增设街道办15个,拟同意兴义市调整4个乡镇行政区划。要求各部门要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加快工作进度,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
为落实文新书记的指示精神,6月3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全州8县(市)人民政府拟对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陈述,16位专家围绕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一是设置街道办的科学性。我州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的15个街道办,区位属于各县(市)城市中心区和全省的10强经济发展重镇,在区划调整中,充分考虑搬迁点与原居住区村居委的科学整合,发挥原乡镇(街道)的引领带动,更好地建立和完善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能真正实现 “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目标,保障搬安置点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的必要性。设立街道办是助力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举措,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迫切需要增设一个适应城市管理的街道进行管理,使安置点及周边群众有人管理、有人服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能更快的适应和融入当地生活。设立街道办有利于发展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拓展城市空间,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高城镇化率;有利于拓展中心城区,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设立街道办的可行性。黔西南州委、州人民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街道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实地调研,分析研判,专题研究,我州拟设置的街道,是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建设规模、发展空间、社会管理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符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文件精神。兴义市4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符合《贵州省设置街道办事处暂行标准》、《贵州省乡改镇设置标准》。整个区划调整,顺应经济发展要求,顺应时代潮流,顺应人心民意,可以实施。
专家组建议各县(市)政府,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风险防控排查,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落实保障措施,落实财政预算,减少人民群众负担,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