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常态化
“全体起立,现在宣布法庭判决:上诉人碧江区某广告中心与被上诉人胡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判认定铜仁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一审判决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休庭”。8月18日下午17:20分,在审判长哄亮的宣判声中,法槌敲响,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胡某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审结。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冉敏作为被上诉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本案系碧江区某广告中心员工在做广告业务外出安装标语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到地面造成腰部受伤的工伤认定案件,用人单位(原告)对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向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维持后,用人单位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庭审前,冉敏认真听取了案情汇报,与工伤认定案件承办人员就案情细节进行分析研判。他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职责所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有利于增强领导法治意识、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的思维能力。同时,也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掌握本单位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完善、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操作办法,把握行政争议的症结所在,及时化解行政矛盾,解决行政纠纷。尤其是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能让群众体会到“民”与“官”在法庭“平起平坐”,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告“官”能见“官”;能够在法庭当面向群众释疑解惑,让群众在具体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公正,也有利于宣传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增强公信力。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而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受伤害职工与受伤职工所在单位不同的利益。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企业类型增多,用工制度多样化,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数量增多,而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抽象,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加之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有实质利益冲突,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都有可能按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以来,铜仁市人社局共收到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含上诉)30件,人民法院已办理结案26件,胜诉25件(原告自行撤诉4件),判决撤销1件。在开庭审理的22件中,行政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