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市服务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委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起草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具体指导,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流通服务业的法规草案及规章,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委所属市酒类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鞍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是一九九五年二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二OO八年十一月经市编委批准改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2015年9月11日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鞍山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事宜的通知》,设立鞍山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市酒类管理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4人。主要工作职责是:与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服务业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政策。完善服务业市场“12312”举报投诉监督体系,监督商品流通领域、特种服务业等市场年度计划及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市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典当市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委所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鞍山地区散装水泥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散装水泥发展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技术推广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鞍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鞍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市服务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973.27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2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7.3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市酒类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酒类管理办室2016年收支预算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酒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收入支出预算为13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支预算109.7万元;教育培训费收支预算0.6万元;社会保障收支预算13.2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收支预算10.3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9.9万元。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鞍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收支总预算为96.3万元。其中: 其他散装水泥专项支出95.9万元;培训支出0.4万元等。
二、关于鞍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21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60)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99):反映其他类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1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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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业委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市散办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xls
关于补发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情况说明.docx
酒办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市服务业委及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汇总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