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
8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从即日起,我市启动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
此次基层行活动重点突出“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基层、面向扶贫队伍、面向人民群众,确保扶贫资金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法治宣传就覆盖到哪里。通过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悉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法律,使广大扶贫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依法廉洁履职,实现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有效监督,促进扶贫资金和项目精准落实,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专题警示教育宣讲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警示教育基地,以检察机关查处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为基础,健全以案释法机制,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和宣讲,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扶贫开发环境。
全面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检察机关要深入村镇,走农户、访民情、送法律,结合各地实际,综合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法治,宣讲扶贫政策,宣讲廉洁文化,探索不同形式,提高法治宣讲的吸引力,增强互动性和参与性。
大力推进社会宣传活动。加强与报纸、杂志、广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搭建警示教育的新载体和平台,组织开展微电影、公益海报、廉政短片的创作和展播,扩大基层行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运用并宣传好扶贫专项工作标识。使主题标识在短期内得到公众的接受和认同;推动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实现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有效监督和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
据了解,此次活动从即日起到2016年10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