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四注重措施深化法律援助工作
近年来,安龙县司法局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以保障民生为目标,以“四注重”措施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法律援助工作“一站式服务”,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咨询零距离、受理零障碍、质量零投诉”,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使群众充分体会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以及法律援助的温暖。
一是注重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民心工程”。如何让群众充分享受到法律援助,县司法局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完善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安龙县司法局自2010年起就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12348”热线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满足不同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办公楼一楼设立综合法律服务值班室,集中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咨询和局长接访室多个服务窗口,方便广大群众。纵向上,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辅助的三级工作体系;横向上,与县残联、妇联、团县委、人社局、老龄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组建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联动的整体合力,使法律援助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主要群体。2014年6月,县司法局还联合县公安局和县劳动仲裁院,分别在安龙县看守所、县劳动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站点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让群众就近享受更加快捷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普法宣传,让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是县司法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该局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多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工作,2015年5月底,全县190个村居(社区)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开展工作,将省厅统一印制的法律援助指示牌、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一个联络点及联络员,做到全县村居(社区)全面覆盖。同时,依托“法律七进”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仅2014年,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25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妇女法律援助服务手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1.3万册,发放法律援助宣传环保购物袋子3000余个。
三是注重完善便民服务举措。为了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帮助,县司法局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特困户开通“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服务,免除经济状况审查,简化法律援助手续。我县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征地拆迁困难户、计生困难户、五保户、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受理范围,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证明的,采取“先行受理、事后补交”的人性化方式。对出行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法律援助需求,实现“应援尽援”。 同时实行点援制,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由法律援助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案件需要,自行选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2015年上半年,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助案件25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5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21件,行政诉讼律援助2件。接待来访群众500余人次。
四是注重完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安龙县司法局一手抓案件办理,一手抓制度建设,经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操作规程》等制度。各项制度全面规定了援助申请与审批、援助形式、案件数量确定与案件报结、特殊情形办案补贴、案件质量奖励标准等问题。为保证法律援助质量,安龙县法律援助继续实行审查指派制,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主要从事受理、审批、指派、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一般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重大、疑难、敏感性、群体性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人员办理。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庭旁听,对具体承办案件提出要求,利用下乡宣传法律援助的宝贵时间,到乡镇法庭调查走访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到受援人家里调查了解办案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案卷质量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