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经信职办〔2013〕1号)精神,现将报送2013年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从江苏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 “公共服务—应用服务”栏目,“职称申报系统”有关评审条件、报送材料要求和相关表格。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请按照苏经信职办〔2013〕1号文件要求,逐条逐项、认真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填写有关表格,收费按省物价局批准规定收取。
三、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严禁从互联网上抄袭文章,凡发现网上抄袭文章者,取消评审资格,手续齐全、材料完整、书写清晰,原始证件、文章和评审材料分别用档案袋存放。报送的材料除不需装订及有关原始证件外,其他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原始材料和评审材料分别装入硬质档案材料盒,材料盒封面分别贴上原始材料目录和评审材料目录。凡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接收。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E楼503室)。
五、特别提示:
1、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人社发[2012]210号)要求,从2013年起,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表现证明,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必要条件。
2、继续教育要求,2013年度继续教育要求完成课程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咨询电话:0516—85608526),并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24学时);2013年度半脱产继续教育平均累计每年不少于48学时,合计72学时。2012年前年度参加脱产或半脱产继续教育平均累计每年不少于72学时。
3、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认定材料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个人纸质申报材料经市无线电管理局初审报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请在2013年7月13日前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资料,市统一复审后上报省高评委,否则无效。
4、评审材料可参阅工程师审报材料目录
联系电话:808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