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改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服务商的公告
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局拟进行涉改单位全面资产清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该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涉改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选取1家服务商,对经促局4个直属单位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并出具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二)服务内容:
1.盘点国有资产清理核资;2.根据资产现状,提出国有资产处置建议;3.完成资产处置工作,分类编制资产清册,形成移交清单;4.提供技术服务问题咨询及解答。
(三)完成时间:5个工作日。
(四)项目金额:4万元。
(五)定标方式:按照抽签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响应人基本条件:
(一)具备从事会计审计工作注册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有接受市或其他区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类似工作的项目经验;
(三)近三年未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其他不得从事本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
四、有效响应时间
有效响应时间截至 2019年3月6日18:00止,以公告中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五、有效响应文件
(一)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从事会计审计的注册资质文件,响应人基本情况介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从事项目情况)、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未有不得从事本项工作相关情况的承诺书,有接受市或其他区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类似工作的委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保密承诺书;
(二)技术文件:核查工作建议书、拟委派工作人员资质情况等文件;
(三)商务文件:响应人提供商务文件中价格为完成核查所有工作的费用总和(含税),商务文件中应详细列明各项费用。
六、响应方式说明
(一)意向响应人应及时将有效响应文件于有效响应期内发送至邮箱bajcjbgs@baoan.gov.cn。
(二)未在有效响应期间响应、未发送至公告邮箱、不满足公告响应要求,均视为无效响应。
(三)所有有效响应将按照宝安区及宝安区经促局有关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商。
(四)本公告不作为正式合同条款,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五)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所有,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终止采购。
联系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楼8楼财务室
联系人:傅女士 电话:276607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