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G2019157379老虎坑垃圾渗滤液应急外运处理服务项目答疑及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老虎坑垃圾渗滤液应急外运处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9157379),针对有供应商提出标前疑问,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来函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评分项“与投标人合作的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能力评价”的问题
现将此评分项修改为所有现与投标人合作的污水处理企业每日处理市政污水的总量累计达到60万m3的,得20%;每日处理市政污水的总量<60万m3不得分,每日处理总量在60万m3的基础上每增加5万m3的再加10%,最高得100%。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以污水处理企业名义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与投标人合作,接纳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的协议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2)提供现与投标人合作的污水处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污水处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提供的新版营业执照未列明经营范围的,须另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3)提供与投标人合作的处理市政污水企业处理市政污水的总量达到60万m3/日或以上的政府委托处理合同扫描件,合作服务期需覆盖开标当天。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二、关于评分项“投标人所合作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情况评价”的问题
经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调研,目前我市垃圾渗滤液产生单位与污水处理企业签订了相关的渗滤液处理合同的情况占比较多,反馈的情况不属实,故此项不作修改,维持原评分准则。
以上修改部分详见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重新,按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