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四要求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纳雍县四要求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纳雍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纳雍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指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分局、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财政分局会计和懂得农村财务的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指导组,负责指导、审核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债权债务归属;要对各村(社区)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录入系统平台。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报账员、村(居)民小组长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二是做到不遗不漏。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清查范围进行全面清查,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不留死角、不遗不漏;要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
三是公示确认。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所辖各村(社区)对清产核资登记结果向村(居)民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核查;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确认;对公示期满的清产核资结果,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报乡(镇、街道)存档,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直报系统,同时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是交叉审核。对清产核资清查结果,县级组织乡(镇、街道)之间交叉审核检查,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据了解,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目标是: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通过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清产核资的对象为全县427个行政村(社区)和独立核算的村(居)民小组。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山塘、水库等集体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核资工作自2018年8月开始,2018年12月底前结束。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