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联合举办贯彻落实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闻发布会
6月30日上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联合举办贯彻落实《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省总工会巡视员林玉华出席发布会,刘克琦作新闻发布,林玉华、省人社厅和省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来自中央驻赣媒体、省内新闻媒体共计20多家新闻单位记者以及省人社厅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医保处、监察局、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前不久,省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女职工是社会劳动者中的重要群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基于女性生理特点和承担的生育功能,给予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是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保障下一代身心健康的需要,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特别规定》的出台,解决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制统一问题,保持了与上位法的统一。尤其是《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录用标准、工资待遇、晋职晋级、评奖、评定职称、职业病防护,以及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节育复通手术期等“六期”特殊劳动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规定》有六大亮点:一是加强了政府职责,二是强化了用人单位义务,三是拓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四是细化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五是建立了经期护理费及其正常调整机制,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用新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对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省领导对《特别规定》的内容高度肯定,要求重点抓好宣传和落实。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和省安监局联合制定了一系列宣传贯彻的工作计划,通过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切实将《特别规定》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刘克琦副厅长介绍,宣传和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将紧扣“三力”即强化执行力、加强监管力、扩大影响力,采取10项措施,确保好政策得到落实,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在强化执行力方面,将采取3条措施加大贯彻力度:一是建立健全依法维权机制。围绕劳动(聘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推进维权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类型的用人单位实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的中小非公企业和新经济组织等薄弱领域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三是压实责任分工。人社、工会、安监三个部门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各项分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在加强监管力方面,将采取4条措施加快落实:一是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二是完善相应工作机制。以设区市、县(市、区)为重点,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建设,确定专人负责,充实基层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力量,使各项工作措施更好地落实到基层。三是发挥现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专职人员的作用,积极培养社会化工作者,发展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队伍。四是建立督查制度,健全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
在扩大影响力方面,将采取3条措施大力开展宣传:一是全面解读《特别规定》内容。广泛、深入、集中地进行宣传,推动全社会了解知晓和准确理解条文内容、立法本意,让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用工、严格守法,让广大女职工切实体会到身心健康被关爱、被保护的幸福感,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二是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进行宣传造势,通过组织宣讲、现场咨询、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宣传效果,为《特别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开展集中宣传。以《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将今年的7月定为学习宣传月,结合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对《特别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发布会上,江西日报、工人日报、新法制报等媒体记者就人社、工会、安监部门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具体举措和计划等情况进行了提问。
此次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与江西手机报合作,首次通过手机端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通过采用这一创新形式,新闻发布取得良好反响,经统计共有15000多网民在线观看了这次发布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