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
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三发规资【2013】1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三水区南山镇
项目建设规模: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位于三水区南山镇,三水区路网主骨架“五纵九横环一”中第一纵。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60km/h,道路路基宽度为31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路线南北走向,起于南山大道北段与省道S118的交叉口,线路自北向南,途经南山镇的塘排村、连坑村、白石村、树头村,邓边村等村庄,止于南山镇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交界处,终点桩号为K7+931.954,路线里程7.933公里。本项目为分新建和扩建两部份,新建部分由塘排村至六和村委会沙路村(约4.373km),扩建部份由沙路村至大旺交界处(约3.560 km)。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492.6657万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492.6657万元(已包含安全生产费1***2480.69元,暂列金额8329841.00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类 1 标段。
标段 | 标段类别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本项目只设 一个标段 | 路基、路面 工程类 | K0+000~K7+931.954 | 7.933 | 具体见招标公告第2.1 款 |
2.3 计划工期:24个月。
2.4 评标办法: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2.5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
2.6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接收工程及进行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及50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800万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存入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投标担保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开具的到帐证明为依据。
2.8 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不设工程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50%时,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
2)工程完工时,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60%;
3)交工验收15个工作日内,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0%;
4)工程验收合格且办完结算手续,经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审定价的95%。
5)工程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两年保修期满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其中二级企业注册资金须3500万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且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主要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且具备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
(2)项目总工: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具体资格要求:
专职安全人员2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造价工程师1名,须具有公路甲级造价师或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试验工程师1名,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拟投入人员应提供最近最近半年(2014年7月至12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开具),否则不予认定。所有拟派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人不论在何地受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最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①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未被评为D级。
注:仅参与佛山市信用评价的,以佛山市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未参与佛山市信用评价但有参与广东省信用评价的,以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既参与佛山市又参与广东省信用评价的,以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既未参与佛山市又未参与广东省信用评价的,按 B等级计。
3.7 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
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网上报名方式)
4.1 招标人委托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和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报名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4.2 报名时间: 2015 年 1 月 22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 17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2 月 12 日 10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楼)。递交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通过指纹验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否则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迟到或未到或不按要求出示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以上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为准。
7.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3号3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刘*** 联 系 人: 黄工
电 话: 0757-87219329 电 话: 0757-83218430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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