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乐平镇华盛路市政工程二期
三水区乐平镇华盛路市政工程二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华盛路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资[2009]7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绿景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乐平镇华盛路市政工程二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三水区乐平镇华盛路市政工程二期位于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东侧,本项目道路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长度约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328702.18元(已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63687.66元,暂列金额4***172.87元)。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工程量按实结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50%,支付至合同价的30%;
(2)工程按进度完成80%,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本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余下的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在保质期满1年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时扣除应扣款项;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递交报名资料。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或以上资质。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_6__月_10__日_9_时至2014年__6_月_16__日_17_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复印件;
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社保证明、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报名时递交给交易中心人员;报名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相应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除外)。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凭报名回执于2014年_6__月_10__日_9_时至2014年__6_月_16__日_17_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本标段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代表(固定投标员)须持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席开标会。不按相关要求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固定投标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绿景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标代理机构: |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
邮 编: | 528100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植工 | 联 系 人: | 叶工、何工 |
电 话: | 0757-87392597 | 电 话: | 0757-83032862 |
传 真: | 传 真: | 0757-83032863 |
2014年_6__月_10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