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为了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日前,***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级推荐的重点是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在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参加推荐。(相关文件)
评选活动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按要求上报评审材料,初步计划8月上旬在北京召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对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牌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