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差期间外地住院报销问题
本人是湖北安卅物流员工,社保在宜昌,在甘肃酒泉工作时,突发急性阑尾炎,然后就在甘肃酒泉做了紧急手术,这种情况如何用社保报销?我的社保8月和9月还没有交费,可以报销吗?
提问者:周鹏
市人社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经系统查询您单位2017年9月、10月未缴纳医疗保险费,8月份的医疗保险费是10月份补缴的,按医保政策规定,从9月1日开始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您单位在10月份内足额补缴齐9月、10月份医疗保险费用,您从10月1日开始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在您医保待遇能正常享受期间,在外地只有因病情危急、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在当地住院及时治疗的,才能按政策报销。应在入院后7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登记,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和***原件到宜昌市人社服务大楼二楼医保局51号台审核报销。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17-6731337,0717-6753586。欢迎您继续关注和咨询医保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