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这一星期能要着工资吗
问159****6872我咨询一下,小孩去均瑶国际大酒店打工,签了两个月的合同,她干了一个星期,受不了了。不去了。请问她干的这一个星期能要工资吗?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3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你反应的情况要根据两点去判断:
一,如果您的孩子还是在校学生,那么您孩子与单位的关系不能定义为劳动关系,而是社会实践行为的雇佣关系,不在《劳动法》的调节范围内。但是由于您的孩子与单位签订了合同,因此适用于《合同法》,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维权,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人士。
二、如果您的孩子应经完成学业,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其打工行为受《劳动法》保护,其签订的合同可定性为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想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侵害时除外),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书面进行答复,如同意离职,应同期下达《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办理好离职的相关手续。如劳动者未能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离职或单位不同意离职,中间产生的争议问题(包含工资),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您小孩是否能完全拿到这一个星期的工资,要基于以上两点进行判断,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条款和不同的维权渠道,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权。另外,法律仅对已成事实的事情有约束,因此您小孩需要向单位要工资,且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下,法律条款才能适用。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联系宜昌市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管理科,电话:6056761.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回复时间:20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