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工作会议
6月15日下午,市就业局组织召开了《宁波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工作会议。各地分管就业和失业登记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40号)进行了解读,并对就业形势研判、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人力资源调查等工作进行了布置。
宁波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在原有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基础上,扩大了失业登记对象范围,将本市户籍农村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纳入到失业登记范围,即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劳动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会议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实施前准备工作和实施过程中工作跟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要高度重视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就业形势研判“月分析季报告”制度,扎实做好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人力资源调查、就业统计报表等工作,加强数据收集、整理、积累和分析工作,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有效,提高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能力,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