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逃犯落法网——象山县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2016年5月30日,关于原象山兴虎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毛某的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了。
象山兴虎服饰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在象山登记成立,历经两年的发展,该企业应经营不善而开始拖欠员工工资,至2012年11月拖欠该厂133名劳动者工资共计50余万元。2013年1月5日,象山县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该厂于裁定生效后的三日内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但该厂负责人毛某一直未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以改变联系方式、离开象山县等手段逃避支付。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对毛某的公安移送工作,历经一个月的时间开始调查取证、文书公告,最终确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毛某的刑事责任。直至2015年10月23日,毛某被象山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了毛某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近年来,象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早解决”的原则,注重源头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加大恶意欠薪“围歼”力度,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对恶意欠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象山县人力社保局已向县公安局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44起,象山县人民法院已判决13起13人,涉案嫌疑人已全部实现网上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