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居民医保四措并举保障参保儿童健康权益
为切实保障儿童医疗权益,桐乡市居民医保不断健全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的各项居民医保措施,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儿童就医报销问题,缓解了重特大疾病患儿的医药费用负担,促进了儿童的健康成长。今年1—5月,桐乡市居民医保共为0—14周岁参保儿童报销医药费用达303081人次(43885人),报销金额达834.53万元。
一是优化儿童参保条件。为了实现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2009年桐乡市居民医保出台新生儿中途参保政策,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在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生儿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该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为方便新生儿参保,2015年居民医保部门又延长新生儿办理中途参保时间,将新生儿的参保时间延长到了出生后三个月内,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全年待遇,新政策实施使新生儿参保时间更加人性化,受到新生儿父母的好评。2016年,该市0—14周岁居民医保参保儿童有达到了86000多人。
二是加大儿童重大疾病救助力度。为了减轻儿童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自2011年以来,桐乡市居民医保实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的“两病”救助政策,对0—14周岁患“两病”的参保儿童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在政策范围内,居民医保补偿比例为70%,民政救助为20%,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最高报销15万元,民政最高救助3万元。2014年起,“两病”患儿报销费用超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的,仍可按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今年1-5月,该市居民医保共为“两病”医药费用报销32人次(15人),报销54.06万元,民政救助10.43万元,居民医保大病报销7.37万元。
三是特殊疾病患儿实施优惠政策。为提高个别特殊患儿的生存质量,出台相关政策保障他们的治疗需求。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根据医生处方在指定地点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可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2015年该市居民医保补助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类奶粉费用9300多元。同时,为切实解决脑瘫患儿家庭医疗费用问题,使脑瘫患儿能及时得到训练治疗,对在秀洲区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抢救性康复治疗的0—6周岁脑瘫患儿,该市居民医保提高其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对可补偿金额报销在80%以上。
四是增加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部门了解儿童人群就诊的特殊性,为满足儿童医疗需求,桐乡市居民医保部门适时增加周边发达省市儿童医疗机构数量,将其列入桐乡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除浙江省儿童医院外,将复旦大学儿科医院、上海市新华医院、上海儿童医院列入了该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2011年,增加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为儿童“两病”定点医院,提高了儿童“两病”的救治水平;2016年,将该医院又列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2016年,该市居民医保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省级(跨省)共达5家,有效地解决了患儿的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