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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2月22日发表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和《河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3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职业(工种)
       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的从业人员(201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实行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共计20个: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发师、美容师、保健***师、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磨工、铣工、管工。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考评标准
技 师、高级技师考评,已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标准要求执行。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二)技师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技师申报;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
       2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以上CN刊物上发表本职业学术论文者;
       (2)获得本职业(工种)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奖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4)对企业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以上,创新纪录、先进操作法等,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和证明);
       (5)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6)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所带工人或学生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7)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高级技师申报。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
        2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至15名,部级技能竞赛前4至10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者;
      (3)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省级优秀职工经济技术创新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在技术革新、攻克难关并做出突出贡献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以上,须有市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技师考评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由相关的技师考评机构组织实施。高级技师及省属单位技师的考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考评试题。国家题库中有相应职业(工种)试题的,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国家题库中没有相应职业(工种)试题的,由相应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机构组织专家命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后使用。
      (三)申报。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省辖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l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6张及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1份,并按规定填写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破格申报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评的内容、方法及考务管理。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三个单元。每个单元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前两项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单项考试考核合格的成绩2年内有效。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及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审。
列入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阅卷、统一考务管理,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2013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社会化考评理论考试分别于5月25日和10月19日进行,实操考核时间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实际和职业(工种)不同,于理论考试后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于考评前1个月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用卷申请,于考评前1—2日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试卷。非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的考评,由各省辖市自行确定。
        四、时间安排
       
高级技师考评,由省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评时间,11月底前考评结束。
        四、时间安排
       
考评结果须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省厅核准。考评结果按规定要求报送,并以Microsoftexcel格式形成电子版,省辖市(行业企业)名称作为文件名,发送到yrszy2012@163com邮箱。
        四、时间安排
       
五、几项规定和要求
      (一)全省各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应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的行业特有工种目录为准,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于资格认定1个月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可享受我省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的相关政策待遇。各行业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工种应参加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评。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的当年6月30日计算。
      (三)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工种目录》规范填写。《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按省厅批准时间计算,《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印、发证须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机构应及时将考评材料退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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