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11-20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8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各区、市人事局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有关学校的年检工作。
二、各学校在提交年检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在职各文教专家授课作息时间表(所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中、外文各一份)。
三、对未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提交情况说明。对连续2年未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市人事局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将根据本次年检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暂缓注册的意见。
四、各学校请将年检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人事局。材料包括: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以上需书面材料3份、电子版1份)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原件。
五、联系人:郭俊杰、王娟;电话:85911893;传真:85911347;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政府二期办公楼206室;E-mail:qdyzb321@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人社办〔2009〕8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
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济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9】14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教育厅、外事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各市所属聘请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市外专局会同当地公安、教育、外事等部门负责组织。
二、年检工作要采取自检、互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检为主。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互检或抽检。驻济高等院校的年检互检和抽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教育厅和外事办等部门组织办理。
三、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向所在市外国专家局提交年度有关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自检报告(***1)、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2)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的情况,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和及时上报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自租房外国专家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建立健全情况;
(三)外国文教专家合同(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及其合同***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等;
(四)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四、各市外专局负责汇总收集所属聘请单位的自检报告(见***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见***2)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所属聘请单位自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写出本地区年检工作总结,填写2009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见***3)和2009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情况统计表(见***4);驻济高等院校需提交自检报告(见***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见***2)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以上材料请各市及驻济高校于12月15日前(书面两份,电子版1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大专以上高等院校的年检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外专局及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会同省公安、教育和外办等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吊销聘请资格的年检意见,报国家外专局审批;中等以下教育机构以及其他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年检结果,由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审批。年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全省公布。
联系人:修鲁彬 胥霞
电话:0531-86095543
传真:0531-86118524
电子邮件: xx@sdrs.gov.cn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2、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09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4、2009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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