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一、办理内容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如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等)签订后,应在7日内向人社部门报送审查备案。
二、核准依据
《劳动法》第34条;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26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2条。
三、申办条件
企业方、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如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等)。
四、需提交资料
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或员工代表签名并盖章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一式四份。
五、办事程序
1、实行企业属地办理。
2、人社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作进一步的说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重新报送审查备案。
3、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按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自解除之日起7日内报告人社部门。
六、受理地点
所在地人社部门,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www.gdzs.lss.gov.cn/Service/network.html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八、咨询电话
12333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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