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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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4〕54号)规定,2013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40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3号)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3〕57号)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080元调整至224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2200元。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知照,并从7月起按新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申报缴费。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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