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6年一季度,我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省政府实施意见。此决定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展企业年金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我市在做好测算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的决定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将社会保障工作与巩固完善小康成果相结合,全面加快巩固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积极实施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市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险种参保人数均保持稳定增长,基金收缴率均达98%以上。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扩面征缴在全省均处于领先地位。
二是不断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认真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测算和方案制定工作,即将实施。同时,做好调整医保政策从4月1日起实施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还实施对全社会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三是抓紧实施医保新政策,实现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变。在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加快在覆盖对象上率先实现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变,逐步将城镇各类人员从制度上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一季度末,市区有15万多名少年儿童申报参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进入了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积极实施《苏州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但无用人单位,无社会医疗保险,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完全丧失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都应该按本办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一季度末,市区已有5万名老年居民登记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进入医疗保险。至此,苏州市医疗保险已从政策制度上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全市城镇各类人员均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苏州市一个全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使苏州市成为全国率先在制度上达到“医疗保障覆盖所有人群”的地区。
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险,覆盖率进一步增长。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在改革中求发展,在探索中求完善,加快了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截止一季度末,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参加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6.14万人,参保率为88%。同期,全市累计农村老年居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和社会养老补贴人数达到76.55万人,覆盖率为95%。(局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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