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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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84556816(政务大厅)/84628188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中升迎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改扩建项目 |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19号 | 南京中升迎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1间密闭喷漆房、1间打磨房,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并对原有项目进行整改 | 水环境: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无较大影响; 大气环境: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产生后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打磨粉尘经密闭打磨房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喷漆废气一起经排气筒排出,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内部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距离衰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沿光华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食堂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零部件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部门意见:无 |
2 | 南京新焦点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目 |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56号 | 南京新焦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博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在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56号的现有维修车间设置补漆服务,设置密闭的喷烤漆房1间,并对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改造升级,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依托原项目现有员工。 | 水环境: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员工,补漆过程无新增废水排放。全维修车间营运过程中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运粮河。 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新增废气为烤漆房废气以及打磨粉尘。烤漆房废气产生后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通道从建筑物顶部排放(排气筒P1,排放高度为28m),该部分废气经过处理和高空排放后,颗粒物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达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表2中及表5中的相关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维修车间的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打磨粉尘经干磨机自带除尘设备除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经预测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限值。 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并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物、废电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PE薄膜、废高光白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混入生活垃圾。废旧汽车零部件由建设单位暂存后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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