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鼓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每两年集中清理一次”的规定,区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开展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就有关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4年清理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此次清理对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按照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全市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调整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或废止。具体标准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废止:
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所依据的上位法(文)已被明令废止的;
3、已被新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
4、规范性文件的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的;
5、与综合改革新建体制机制相抵触的;
6、实行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的;
7、阻碍民间投资,明显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
(二)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所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4、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
(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修改:
1、与上位法(文)不一致的;
2、与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规定不一致的;
3、机构调整中管理部门发生调整和变更, 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4、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5、所依据的上位法(文)已经修改的;
6、***、省、市决定取消和调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
7、含有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内容的;
8、含有阻碍民间投资、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内容的;
9、与规范非融资担保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
按照南京市和鼓楼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暂行(试行)文件一般不超过2年。
三、清理责任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实施的部门进行清理,有多个实施主体的,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各实施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认定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目录。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清理范围内的文件要认真梳理,严格审核,及时报送清理意见,按照要求填写《鼓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并加盖公章后和其他相关材料(见填写说明)于12月23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
邮 箱:glqfzbzhk@126.com
地 址:山西路124号5号楼204室
***:
1、鼓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鼓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鼓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
区政府法制办
2016年12月13日
***1:
鼓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文件号 | 发布日期 | 文 件 名 称 | 实施部门 |
1 | 鼓政规[2013]1号 | 2013.12.24 | 《鼓楼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改局 |
2 | 鼓政规[2014]1号 | 2014.4.21 | 《鼓楼区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实施意见》 | 投促局 |
3 | 鼓政规[2014]2号 | 2014.5.29 | 《鼓楼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科技局 |
4 | 鼓政规[2014]3号 | 2014.7.9 | 《鼓楼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和清运工作的意见》 | 城管局 |
5 | 鼓政规[2014]4号 | 2014.7.16 | 《鼓楼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 法制办 |
6 | 鼓政规[2014]5号 | 2014.8.16 | 《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 | 政府办 |
7 | 鼓政规[2014]6号 | 2014.11.22 | 《鼓楼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 政府办 |
8 | 鼓政规[2015]1号 | 2015.1.1 | 《鼓楼区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 残联 |
9 | 鼓政规[2015]2号 | 2015.7.27 | 《鼓楼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10 | 鼓政规[2016]1号 | 2016.3.31 | 《鼓楼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 发改局 |
11 | 鼓政规[2016]2号 | 2016.4.12 | 《鼓楼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资金扶持办法》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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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日期 | 清理意见 | 理由及依据 | |||
保留 | 修改 | 废止 | 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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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
1.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不用写理由及依据。
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另附具体修改内容(公章)及电子稿,并提供上位法依据;涉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或下放的,以国家、省、市正式公布的目录为准。
3.拟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新文替代旧文的,应提交新文件复印件或电子稿;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应提交部门“三定”方案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对于适用期即将届满的文件,应当谨慎处理,做好新旧文件之间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空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