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高技评办[2004]1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总工会:
根据《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苏府办【2003】153号)的规定,从2004年开始评选“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苏州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的申报评选办法已经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苏州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评选办法
根据《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苏府办【2003】153号)的规定,经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2004年“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的申报评选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苏州市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部省属在苏企业和国营、集体、外资、民营等)职工且在生产岗位的高级技师、技师;
2、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职业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贡献,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者;或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多次在国家、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苏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并提供第二条所述材料;
2、单位或社区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准)或户籍所在社区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3、材料受理。苏州市区申报者由个人或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其他各市、区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并汇总后上报“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省属企业的申报者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4、材料汇总评审和津贴发放。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联合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财政核拨的经费负责津贴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四、评选名额
1、根据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高技能人才实际情况,2004年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评选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10名,有突出贡献技师80名。
2、根据各市、区的高级技师、技师人数分配指导性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表。
五、注意事项
1、《苏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可在“苏州劳动保障网”(网址:www.szldbz.gov.cn),也可到“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十梓街248号)第54号服务窗口领取。各市、区《申报表》领取办法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2、申报2004年“苏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 6月3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四年三月
附一:《苏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
附二:《苏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主要技术成果证明》
附三:申报苏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材料目录
附四:苏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五:苏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邮编:215006
电话:0512-65241405 传真:0512-65233897
编者附:上述五则附表请从“职业培训”右栏内的“各类表格”中进行打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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