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各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
一、选聘职业(工种)目录
焊工、汽车维修工、茶艺师、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防水工、电工、制冷工、车工、铣工、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青单位)、科研院所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一定职业技能鉴定经验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进行申报。
(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身体健康,热心并能够保证有时间和精力积极参与命题、考评、督导等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含,下同)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育婴师、保育员、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防水工9个职业(工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可申报。
(四)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本职业(工种)的工作年限应不低于2年。
(五)具有国家、省或省级以上行业相关鉴定专家资格,及拥有国家、省、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享受政府津贴技能人才、技能型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选聘。
(六)推荐人选中,男性专家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专家一般不超过60岁。我市急需、紧缺行业和部分新兴职业(工种)以及符合条件(五)中拥有荣誉称号的专家年龄经批准后可放宽至不超过70岁。
三、选聘工作流程
(一)报名。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单位集体报名。各区市人社局、各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各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经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采取自荐方式直接报送有关材料。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报送,无固定单位或自主创业的人员在报送时须附《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申报承诺书》(***1)。
符合本次选聘条件和公布的职业(工种)名单,现为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且持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考评员证书的,无需再提报材料,可待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
(二)材料审核。报名时提供如下材料:
1.《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申报表》(***2);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合格后当场退回);
3.其他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贡献和成果的材料。
4.单位集体报名的,报名单位须填写《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推荐汇总表》(***3)。
(三)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通过网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书及证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选聘高水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是提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水平、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直部门(企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发动,鼓励高水平专家积极申报,更好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严格审核,确保选聘质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未在本次公布的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暂不接受申报。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严禁弄虚作假,真正将符合条件、技能突出、表现优秀的专家推荐上来。
(三)加强调度,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申报情况,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拟推荐人选及自荐人选材料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部(市北区辽阳西路221号203室)。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
(联系人:刘云龙、韩永瑞 联系电话:85832657)
青人社函〔2018〕2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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