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10月20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高层施工防火、公交防火,以及学校防火演练的常规化,法规草案都提出具体的制度设计。
高于24米备消防水源
目前,本市各类建筑工地达到6500多个,在建高层不在少数。“吸取今年初央视大火的教训,按照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殊防火、灭火要求,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必须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市消防局局长陈飞说。
公交消防标志要明显
去年,本市842路公交车爆燃事件;今年,成都9路公交车燃烧事件,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已成社会关注的焦点。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除了依据上位法“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之外,条例草案还明确:公共交通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学校消防演练要定期
四川桑枣中学因经常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在汶川大地震中成功脱险,无一伤亡。“这些经验证明了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对减少火灾等突发事件人员伤亡的重要性。”陈飞说。
为此,条例草案中明确“社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其中,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在火灾发生时保护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