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督导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8月4日至7日,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督导组对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组由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伟平带队,成员由市医改办和卫计委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组先后深入到开原市、调兵山市、西丰县,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了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情况。
我市参加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有6个,分别是开原市中心医院、开原市中医医院、调兵山市人民医院、铁岭县中心医院、西丰县第一医院、西丰县中医医院。其中开原市中心医院和调兵山市人民医院已于2014年11月正式启动了以取消药品加成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其余4家医院目前出台了改革方案,并完成了价格测算工作。
督导中也发现我市目前医改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县级财政困难,改革资金缺口较大。实施改革的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全年少收入部分除国家和省补偿外,不足部分本级财政无力解决市级配套也很难到位。以开原市中心医院为例,预计取消药品加成后全年少收入600万元左右,国家和省补助400万元,缺口200万元只能医院自己解决。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与医保政策需进一步衔接。省方案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到80%左右,但调整价格中的门诊诊疗费一项,至今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医保政策方面还存在空缺。三、现行的医保次均费用、单病种付费方式依旧执行10年前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需求,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调整。
针对以上问题,督导组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办医意识,明确责任,确保改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二要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力争一周内完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批复工作。三要统筹协调,针对门诊诊疗费用未纳入医保范围、医保次均费用标准过低,单病种过少等问题,做好物价、人社、财政等部门医改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后的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来源:政府办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