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勤政与廉政、治标与治本等方面的关系,着力构建“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勤廉并重、保障发展”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一是加强了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对中央和省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加强了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加强对政府部门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涉企检查收费备案、首次不罚教育警示、货物运输绿色通道、执法资格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体系,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泰安市被国家标准委批准为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市。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各类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2007年以来,共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投诉487件次,处理人员611人次,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2人。
(二)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狠抓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制定了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截至目前,《分工方案》确定的125项制度已制定出台121项,基本搭建起了我市惩防体系的制度框架。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在83个市直部门、578个县市区直属部门建立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医药采购、土地出让等一些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营性用地储备与出让等一系列规范性、程序性的制度规定,市纪委出台了配套的监督办法。督促各级“一把手”努力做到“五个严格”。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对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200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540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26件,涉及乡(科)级干部的案件196件,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627件,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9亿元。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市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810个,纠正各类问题1068个,罚没、补缴各种款项3606.48万元。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扎实开展了对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制定了《泰安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开展征地拆迁问题、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纠正和整改违规问题26起。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方式,实行网上评议,提高了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各级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顿。制定了加强对乡村干部监督的《暂行规定》,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转变。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市纪委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方案》,提出了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2009年以来,在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五)始终坚持以责任制为总抓手,形成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2007年以来,全市各级共对21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中纪委、省纪委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和认真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自觉与***保持高度一致。市纪委高度重视常委会自身建设。大力加强机关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五型机关、争做五型干部”活动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了“争做泰山先锋、争创文明机关”双争活动。不断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化管理,充分调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争先进位的积极性。全面完成了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主要经验和体会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始终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贯穿于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构建惩防体系,注重统筹发展,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注重统筹发展,狠抓任务落实。目前,各级各部门普遍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在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需要,通过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和特点的认识,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形成了一批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的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和经验,推动了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后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施积极预防、打造勤廉泰安”为目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坚决维护党的纯洁性,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要坚持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对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要及时跟进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当前特别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狠抓勤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大对作风“庸懒散”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干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在全市继续深化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不断完善规范投诉办法,建立行政效能问题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问责和纠错机制,坚决查处勤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人人“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勤政氛围。
二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切实发挥好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切实发挥好制度的保障性作用,继续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立科学的制度测评体系,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发挥好监督的关键性作用,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和容易诱发腐败的关键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发挥好改革的推动性作用,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凡是政府不该管理的事务都要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隔断行政权力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利益联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三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定期接访、下访等规定。要紧紧围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下大气力解决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执政为民、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条例,强化征地拆迁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慈善募捐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继续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扎实推进农村、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大力推进理念思路创新。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委和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做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跟进服务到哪里;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理念,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实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为受到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牢固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要大力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特别是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群众服务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案件监督管理、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等系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不断提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新对策,增强反腐倡廉理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努力以理论的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实践的发展。
五是强基固本、履职尽责,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把选人用人观,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增强队伍活力。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继续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